大成律师代理的常林锋故意杀人案、放火案无罪释放

2013年3月20日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《中国电子报》副总编常林锋涉嫌故意杀人、放火罪一案宣判,采纳辩护人关于证据不足的意见,宣告常林锋无罪,当庭释放。

大成高级合伙人赵运恒律师于2007年开始代理该案,历经一中院一审宣判罪名成立、判处常林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;北京高院二审认为证据不足,发回重审;一中院重审宣告无罪等多个诉讼阶段的漫长过程。在近六年时间里,赵运恒律师始终保持高度责任心,对案件深入研究,通过多次申请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、聘请华夏法医鉴定中心专家出庭作证、调查取证等方式,最终辩护成功。

该案是近年来北京地区罕见的直接宣判无罪案件,对宣示公正司法具有重大意义。